《南岗区民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时间:2012年12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第一部分 目的和适用范围 
    1 为提高南岗区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保证良好的办学质量,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南岗区民办教育协会理事会研究,制定了本规范及其实施办法。 
    2 适用范围:南岗区民办学校聘用并已依法签定聘用合同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第二部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为人师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以为国家培养人才为己任。 
    2. 行为文明。以教师为荣,着装得体,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讲究卫生,在学校及公共场合保持良好形象。 
    3. 诚实守信。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求职学校提供本人学习、培训、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真实信息。珍惜工作机会,爱岗敬业,信守合同,不因个人原因擅自违约离职,给学校和学生带来损失。 
    4. 规范行为。自觉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不私自招生或将签约学校的学生带走,不私自举办“黑班”。离职时应与学校妥善交接,不得将学校的教学资料、规章制度等内部信息资料带走或泄露给其他个人或单位。
    5. 保证教学。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大纲,精心备课,认真讲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确保传授知识的准确性和适宜性,保质保量完成课时任务。正确领会和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只承担自己能够胜任的工作。 
    6. 热爱学生。深入了解教学对象,因人施教,尊重学生人格,善于与学生沟通,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坚持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不偏爱、不歧视、不辱骂、不体罚,不私自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吃请。以学生利益为重,关键时刻沉着冷静,勇于善于处理突发事件。 
    7. 团结协作。树立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工作上服从领导安排,与同事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包容大度,共同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教学研讨等集体活动,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8、积极进取。保持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和协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注重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努力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第三部分 实施办法 
    1、教师与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中,应将本文件作为重要条款列入其中,否则不在此文件规范之列。在此文件发布前已签定聘用合同的教师可依据本文件续签补充合同。 
    2、学校应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纠纷时,教师或学校可凭已签署的聘用合同和其它有效证据到南岗区民办教育协会寻求调解。协会应有专人受理并积极组织3名以上理事进行调查调解,涉及违法行为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非会员学校可直接通过行政或法律方式解决。 
    3、对于严重违反聘用合同或本规范的教师,会员学校可依据有效证据向协会备案,协会将通过会议、网站等方式对其进行通报。通报和谴责内容仅就违约或侵害行为事实进行说明,不得公布其隐私,不得谩骂,更不能无中生有,否则后果自负,与协会无关。 
    4、教师如对学校的通报和谴责有疑义,可以向协会提出投诉,协会应在一个月以内组织解决。 
    5、对于严重违反合同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经协会备案的教师,其他学校不应聘任。 
    6、本文件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南岗区教育局备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本文件由南岗区民办教育协会理事会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8、本文件解释权属于南岗区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作者:佚名 编辑:赵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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