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哈尔滨市“烛光杯”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哈 尔 滨 市 教 育 局
哈 尔 滨 市 教 育 研 究院
关于开展2015年哈尔滨市“烛光杯”
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成教科、民办教育协会为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市教育研究院职业成人教育教研部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开展哈尔滨市“烛光杯”优秀教学设计评选工作,现将《2015年哈尔滨市“烛光杯”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2015年哈尔滨市“烛光杯”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师
优秀教学设计评选活动方案
2.2015年哈尔滨市“烛光杯”民办非学历学校教师教学设计参评申报表
哈尔滨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职业成人教育教研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2015年哈尔滨市“烛光杯”民办文化
教育培训学校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引导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充足、更多样、更优质、更具特色的教育资源,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展示哈尔滨市民办培训教育发展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此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具体时间见日程表)
二、参评对象
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现任专职教师。
三、评选内容及范围
2012年1月1日以来,在教学实践中使用过,取得良好教学效果或具有特色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学科的教学设计。
四、评选标准和原则
1.评选标准
教学设计包括教材使用分析、学生现状分析、学习内容分析、教学目标和任务制定、重难点分析、教学环节和过程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生成效果预测、教学反思、研发课题项目和创新等十个方面的内容(每项10分,满分100分)。
教学设计要体现教师对教学内容有良好的分析和表述;体现教师对所教学生有切合实际的了解和分析;体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导者、组织者、参与者的角色;体现教师对每个学生的尊重和关注;体现出教学的有效性和个性风格。
2.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由市教育研究院职成教育教研部组织专家具体实施。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
五、申报程序
1.各区将参加市终评教学设计按下表进行目录汇总,并报送电子版目录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参评的教学设计一律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如有PPT附优盘或光盘。
附:区上报教学设计目录的表格样式如下:
序号 | 科目 | 课题 | 年级 | 教师 | 学校 | 初评意见 |
3.各区初评后,将区所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数10%的优秀教学设计,以区、县(市)为申报单位,按规定上报时间要求推荐到市终评。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市终评设立奖项及奖励办法
市教育研究院职成教研部收到各区上报的教学设计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原则上按全市推荐申报总数的5%、10%、30%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若干优秀奖;同时,根据各区、县(市)组织初评、推荐及获奖情况,设若干优秀组织奖。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市教育研究院职成教教研部为获奖教师和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七、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评审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6月4日至7月4日为各区、县(市)部署安排,组织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2015年7月5日至2015年9月21日为各区、县(市)完成初评和上报优秀教学设计阶段。
第三阶段: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0月20日为市终评阶段。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2015年哈尔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师“烛光杯”优秀教学设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阚 凯 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刘 岩 市教育研究院职成教研部负责人
副组长:滕春杰 市教育局职成处调研员
王 玥 市教育研究院职成教研部教研员
成 员: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
主 任:王 玥(兼) 市教育研究院职成教研部教研员
成 员:陈晓丽市教育研究院教研员
董云霞 市教育研究院教研员
高尔芙 市现代应用技术学校兼职教研员
九、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将评选推荐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各区、县(市)于2015年9月21日至22日将参加终评的教学设计及汇总目录电子版报送市教育研究院职成教研部,地址: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职业成人教研部3号楼506室(道外区景阳街21号),联系人:王玥,电子邮箱:1015573533@qq.com。联系电话:15204673270
3.教学设计要科学严谨,独立完成,坚决杜绝抄袭现象发生。
4.对在教学设计评审中发现有抄袭问题的,除取消参评资格外,通报全市,取消作弊者三年内参加市教育研究院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的资格。
5.各区、县(市)要针对申报教学设计学科的不同,科学地制定本区的初评方案,确保评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职业成人教育教研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烛光杯”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教师教学设计
参 评 申 请 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称 | |||||
所报学科 | 学 历 | 手 机 | ||||||
所用教材 | ||||||||
工作单位 | ||||||||
课题名称 | ||||||||
本节(课)教学内容分 析 | ||||||||
依据标准 | ||||||||
区、县(市)教育局推荐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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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终 评 情 况 |
终评纪实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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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作者:佚名 编辑:赵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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