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年12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安〔2012〕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学校要强化门卫管控,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沟通协调所属地公安派出所,聘请公安干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实施封闭管理。
  2.巩固物防建设。校园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复杂地区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应当设立可开关的铁栅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进行加固,加强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药品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
  3.加强技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1〕66号)通知要求,按照“整体布局成网络,局部区域呈闭合,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原则,校园大门、运动场(操场)、校园围墙的隐蔽部位、教学楼出入口、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出入口及背街地点、车棚、演讲厅、礼堂、阶梯教室、重要考场、实验室、图书馆出入口及存包处、财务室、机房、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要进行技术防范建设。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集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门禁、消防报警、电子巡更、报警求助等多个子系统的科技防范体系。
  二、全面深入实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 和“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主,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黑板报、宣传窗、固定展板,校园网、校园广播、安全活动节等方式在校园门口、校园内主要街路、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提示和宣传活动。省教育厅将分批次为全省各级学校统一配置位置固定的安全提示牌和校园安全疏散场地显示牌。
  5.安全知识进课堂。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把新生的安全教育纳入一年级的必选课,并设置学分;中小学校要开好安全教育课,对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进行考试。突出开展防事故案件、防社会不良活动、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的宣讲,强调防火灾、人身伤害、一氧化碳中毒、食品(饮用水)卫生事件、传染病、不良网络交友等安全知识专题教育。
  6.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以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为核心,以建设安全可靠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为重点,以校园绿化美化为载体,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导向,深入开展 “安全和谐校园” 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标准,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7.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我厅将对全省教育系统保卫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专(兼)职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各地各学校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特殊岗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务求提高培训效果。
  三、加强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
  8.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对消防设施设备做到常检查常维护,确保随时可用。完善和落实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按消防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电线电路、插座和各种电器要规范安装并经常检查维修,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9.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卫生安全应急设备设施。要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学生体质检测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生健康体质监测档案。
  10. 加强师生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师生聚集场所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如楼梯楼道、食堂、图书馆、电教室、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力度,坚决杜绝楼道拥挤踩踏、突发火灾等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1. 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校自备、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审核。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不让一辆有问题的车辆投入使用,确保不让一位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司乘人员参与学生接送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严厉处罚。要教育、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或租用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辆及各种农用车辆,各种过期、报废、拼装、无牌照、无营运资质车辆。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学生上下车学生的清查,防止将幼儿落在车内造成事故。
  12.加强校舍及基础设施的管理。对于安全没有保障的学校用房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所属政府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定期安全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要加强对学校化学实验仪器室等存放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专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操作程序使用;校园内的体育器材和其它基础设施、楼内的楼梯、护栏、变压器、电闸、化粪池、蓄水池、水井、室外厕所等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设施及部位,必须悬挂或张贴带有文字叙述的“警示牌”并定期检查。  
  1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理。要在校门外视情况划定家长禁入区,放学后禁止教师拖堂及学生在校园内玩耍,值班领导、教师及保安(门卫)必须及时到岗,组织学生排队有序出校门,防止因接送学生造成校门口拥堵,确保学生进出校门的人身安全。幼儿园要严格接送制度,制作接送卡,家长必须持卡接送。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晚离校、离园的学生或幼儿交给无关人员代管。
  1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的管理。班主任教师要加强缺勤学生情况的记录和跟踪了解。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全封闭管理,制定严格的离校请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设置专职宿舍管理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体育课、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要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和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5.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摸清每个学生个人和家庭情况,校外食宿地点,校外食宿原因以及食宿场所安全和卫生状况。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明确学校、家长、校外接待学生食宿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并与家长、校外接待学生食宿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状。
  16.加强学生节假日的安全管理。节假日前,各学校要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防溺水、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建立学生安全家校互通平台,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教育管理,指导、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17.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将职业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作为全年重点整治的对象,着重排查整治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治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学生接送车的安全隐患,突出加强法人代表和师生法制、守纪意识的培养。民办学校(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管理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校园要限期整改,对经过限期整改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公办校、园不按要求整改者,采取限制其招生规模、缩减经费等措施,促其整改。
  四、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强化疏散训练
  18. 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明显标识。建立一支专兼职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全体师生熟悉疏散路线与场地。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
  19.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疏散训练。加强每年5.12全国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和每年9月第2周周五的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安全疏散训练活动,要确保安全疏散演练时间、内容、人员和质量的四落实,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安全意识和技能。寄宿制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逃生演练活动,其他各类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逃生演练活动。
  五、有效及时实施预警及事故报告
  20.全面推行学校安全工作预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预案修订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关注春季传染病、学生扫墓踏青、夏秋季雷击、溺水和食物中毒、冬季一氧化碳中毒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管理、学生外出租房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21.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普通高校、各市(行署)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信息向省教育厅零报告制度。要明确报告责任人,通过网络信息报送系统(http://www.hlje.net:8001/phrs/login.aspx),每月按时实施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学校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2.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及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强化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定期召开校园及周边治理联席会,分析学校周边形势,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原则,积极协调地方综治部门进行专项综合治理,不断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良好秩序。
  六、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3.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基础防线,按照“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稳定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学校、院系班组,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校长负责、院系科室落实、班组为主、人人参与、长治久安”的局面。  
  2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问责力度,责任清晰,落实到人,追究到位。实行事后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的学校,实行学校安全警示制度和领导约谈制度,追究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健全考核约束机制。继续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兑现奖惩。把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纳入教育评估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核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制度,以学校日常自查为主,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和一般检查、专项和综合检查、拉网式检查、暗查突查相结合的检查督查工作制度,注重检查实效。积极主动和卫生、公安、安监、建设、质监等职能部门沟通,联合检查指导,强化“谁检查、谁负责”的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6.落实隐患整改机制。对可能造成师生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密监控,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清晰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问题和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间、督办单位、督办人,都要记录在案,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7.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加大安全防治投入,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体育健身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各学校要立足自身安全技防实际,利用专项经费进一步充实安全技防设备设施,推进以人防、物防为基础,以科技防范为核心的整体防控体系。
     请将此文件转发至所有学校、幼儿园。
(作者:佚名 编辑:赵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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